2026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全国各省市积极响应,相关工作于2026年3月至6月全面铺开。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依据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成为企业申报智能工厂的关键前置条件。
广东省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3月18日发布预通知,要求各区发动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参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自评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二级水平的企业,原则上即建成基础级智能工厂。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6年3月31日正式印发通知(甘工信函〔2026〕62号),要求各市州组织规上制造业企业于4月15日前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申报先进级、基础级智能工厂须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须达到三级及以上。
陕西省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2月28日发文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区组织所有规上制造业企业于4月3日前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自评估。文件明确: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须达到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采取“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四级梯度培育体系,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贯穿每一级别的申报与评审全过程。各省市推荐卓越级智能工厂的截止时间集中于2026年6月上旬。
ECMM企业能力成熟度评估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企业能力成熟度评估的专业服务平台,将持续关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政策动态,为企业提供评估标准解读、评估流程咨询等专业服务。